关于报销学生外诊医药费的通知
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定于:6月9日—6月10日报销学生“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”(执行《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管理暂行办法》)和“2022年寒假期间”(执行洪医保发[2021亅57号文件]的外诊门诊医药费,具体安排如下:
时 间 | 地 点 | 核报对象 |
6月9日(周四) | 瑶湖校区医院 | 瑶湖校区学生 |
6月10日(周五)上午 | 青山湖校区医院 | 青山湖校区学生 |
请需报销医药费的学生带好本人有效证件、医师开具的转院单、发票、药品清单按上述时间到校医院办理报销手续。
附:一、根据《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校发[2011]44号)的规定,从2011年6月1日起,在校医院和所转定点医院门诊就诊,其医药费除去自付部分外,学校补助部分实行年度内累加,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为130元,超过部分自理。
二、根据洪医保发[2021亅57号文件规定:1、自2021年9月1日起,学生在校医院就诊报销65%,35%的费用自理,转校外医院门诊就诊没有报销。2、寒暑假期间可以报销家乡属地一家公立医院的门诊医药费,报销比例65%,报销时间具体看学校通知。3、住院医疗费报销凭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卡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执行。具体由学工处办理。
医院、财务处
2022年6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