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师范大学公费医疗转诊制度
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有关文件的规定,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实行严格的转诊制度。
(一)转诊到本市定点医院
1.转诊条件
(1)、因校医院技术设备条件受限需要转诊者;
(2)、需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者;
(3)、诊断明确,但需进一步转诊治疗者;
(4)、需转诊的危重病者。
2.转诊程序
一般情况转诊,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转诊单(注明内容),经校医院院长审批同意,转往指定医院就诊。因急诊需转院者,由值班医师填写急诊病历和转诊单即可,但病人应在就诊后三天内反馈到校医院院长处。
3.转诊定点医院
我校挂钩定点医院是:南昌大学附属一附医院、南昌大学附属二附医院、省妇产医院、省第一人民医院、省第二人民医院(原则上限肿瘤病人)、省胸科医院(仅限结核病)、省中医院(仅限肛肠科、骨伤科、针炙科、中医)、省精神病医院(仅限精神病)、南昌市第九医院(仅限传染病)。
(二)转诊到省外医院
1.转诊条件
(1)、本市最高级别定点医院技术设备条件受限;
(2)、本市医院提出需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者;
(3)、诊断已明,本市医院认为需转上级医院治疗者。
2.转诊程序
根据江西省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规定,凡需转往外省医院就医者,必须持有省级医院出具转院证明,并加盖医务科公章,报校医院院长同意,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后,方可转往省外就医。对精神病、癌症晚期及不宜搬动的病人原则上不转往省外医治。
3.转诊省外医院
原则上转诊到上海市、北京市三级甲等或以上公办医院。
急诊范围
1.急性外伤、脑外伤、骨折、脱臼、撕裂伤、烧伤等。
2.急性胸腹痛。
3.突发高热,及呼吸、血压、心率(律)及神志明显异常者。
4.突然出血、吐血、有内出血征象、流产、严重脱水及休克者。
5.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。
6.耳道、鼻道、咽部、眼内、气管、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。
7.眼睛急性疼痛、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。
8.颜面青紫、呼吸困难者。
9.中毒、服毒、刎颈、自缢、淹溺、触电者。
10.急性尿闭。
11.发病突然、症状剧烈、发病后病情迅速恶化者。
12.烈性传染病可疑者。
13.急性过敏性疾病。
14.其他经医师认为合乎急诊抢救条件者。